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拋棄繼承要如何辦理?辦理需要什麼文件呢?-免費法律諮詢 | 安心徵信社

拋棄繼承要如何辦理?辦理需要什麼文件呢?

1.被繼承人 (即死者) 的「死亡證明書」或被繼承人的「除戶戶籍謄本」。

以上兩者二選一即可,死亡證明書是由醫院所開,至於除戶戶籍謄本則去戶政 事務所申請。因為全國戶政連線,除戶戶籍謄本無須至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

2.拋棄者的戶籍謄本、印鑑證明與印鑑章。

3.以書面通知因拋棄而成為應繼承之人。

4.繼承系統表。

在程序上的流程為:

1.至被繼承人「戶籍地」的法院辦理。

辦理拋棄繼承原則上須至被繼承人戶籍地的法院辦理 (參照非訟事件法第144 條),若不知道該地法院為何,請參考「各級法院管轄區域一覽表」。不管是親自送件、請別人代送或是用寄的都可以,因為遞送書狀皆不需本人親自為之,可以請任何人代送,也不需要寫委託書。如果要用郵寄的,可以去郵局開1000元的匯票,抬頭就寫法院名稱,譬如「板橋地方法院」,看你是要寄給哪個法院就寫該法院名稱。

2.填寫拋棄繼承聲請狀。

3.繳交1000元費用。

須特注意的是,有的法院可以n個繼承人共同寫一份聲請書,只需繳1000元,有的法院要求每個拋棄人都須寫一份聲請書,可能需花費n個1000元,這點必須注意,建議跟當地法院細詢問。如果可以,當然所有繼承人一次辦好,省時又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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