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肇事者會不會被收押?
羈押就是拘禁被告於一定之處所,以防止被告逃亡、保全證據以及確保將來刑罰執行為目的的強制處分。
羈押的要件:刑事訴訟法規定了兩種羈押的態樣,一種稱為一般性羈押,是規定一般的犯罪案件的羈押(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另一種稱為預防性羈押,是為了預防被告繼續犯罪,針對某些犯罪所採取的強制手段(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之一)。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規定:「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而有左列情形之一、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審判或執行者,得羈押之:
(1)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
(2)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3)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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