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犯罪相關法規
刑法大部分的條文如妨害風化、妨害名譽、詐欺、竊盜、賭博等在網路世界仍可適用。
1.刑法第235條:網路色情-散布播送販賣製造猥褻物品罪。
2.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8條。
3.刑法第358、359:條線上遊戲虛擬寶物-無故使用他人帳號、密碼入侵電腦、無故取得、變更、刪除電磁紀錄
4.刑法第309、310條:網路誹謗與公然侮辱-公然侮辱罪、誹謗罪。
5.侵害著作權:著作權法相關罰則。
6.網路上販賣毒品禁藥: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相關處罰。
7.刑法第153:網路煽惑他人犯罪-煽惑他人犯罪。
8.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9.刑法第339條:網路詐欺-普通詐欺罪。
10.刑法第305條:網路恐嚇-恐嚇危害安全罪。
11.網路駭客:刑法最新增訂妨害電腦使用罪章,針對無故入侵電腦、無故取得刪除、變更電磁紀錄、無故干擾他人電腦及製作專供電腦犯罪之程式等行為予以處罰,將電腦安全、電磁紀錄之支配及電腦運作效能等法益正式納入刑法保護。
12.損害賠償,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需負損害賠償責任,網路犯罪構成侵權行為,侵權行為一經成立,就得對被害人負損害賠償責任,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侵權行為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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