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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同志的婚姻平權現狀:
先是一水之隔的鄰國盧森堡,即將接任歐盟主席的首相沙勿略貝特爾(Xavier Bettel)閣下與同志伴侶完婚;接著,海洋彼岸的愛爾蘭經公投表決通過了婚姻平權。整個西歐包含南面伊比利與北面斯堪地,至此全部成為婚姻平權國家,德國同志這廂可再也按捺不住,紛紛敲碗!事實上,德國早在2001年通過「生活伴侶法」(Lebenspartnerschaftsgesetz),法律承認同志的伴侶關係,不過卻成為婚姻平權的吊車尾國家。
其中第六條提到:「婚姻與家庭獲有國家法秩序之特別保障」,而德國政府對德文「Ehe」(婚姻)這個字的文義似乎採了最狹義的解釋:僅指「一男一女」。在德國,異性戀只能選擇「婚姻」,同性戀只能選擇「生活伴侶」,打從一開始就採取這種井水不犯河水的立法策略。這點和法國、荷蘭或紐西蘭無論同性或異性皆可利用 civil partnership(民事伴侶)的制度迥然不同。
因此德國的「生活伴侶法」走到今天15個年頭,已越來越擋不住「區隔但平等」(separate but equal)的抨擊,德國立法者總有一天要面對來自社會「婚姻平權」的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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