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57歲江姓婦人為陳姓男子的前岳母,兩人有債務糾紛,江婦去年率兒子王男及女兒的男友廖男等人,前往陳男住屋處討債,廖男不僅對陳男謾罵「三字經」,還以手勾住其脖子、搜身控制人身自由,法官認為江婦等人是以己身在場以達人多勢眾方式,造成對陳男壓力,江婦等4人被依強制罪各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廖男被判4個月,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陳姓男子與前岳母江婦有債務糾紛,去年10月江婦與兒子王男、女兒的男友廖男,以及廖男的兩名友人,前往陳男住屋處討還債務,廖男在大門前大罵陳男「三字經」,讓陳男感到被恐嚇。
陳男出來後,江婦等一干人立刻上前圍住陳男,廖男還動手狂拍陳停在住處前小客車,陳見狀欲向前制止,廖以手架住陳脖子對其搜身後,再進入陳男家客廳,又再以手勾住陳頸項,以暴力行為妨害陳男行動自由,警方據報後前往調查,查獲上情送辦。
江婦與兒子供稱,只是去要錢,並未與陳男起衝突。廖等人僅承認有與陳起口角,但否認有強制他人行為。惟多名證人指證歷歷,且從監視錄影顯示,陳男確實被廖男等人以暴力之方式,妨害其行動自由。
〔自由時報記者張勳騰 苗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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