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的形式要件
人與人相愛,最終會走入婚姻,而婚姻的形成就是過兩人在眾人面前宣示著自己的誓言,並獲得大家的祝福,或許這是一種形式,但若是好事,何不向大家分享喜悅呢?
根據民法第第982條:
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
在法律上就有相關規定在說明的形式要件,而法律規範結婚可不只有形式要件,實質要件也很重要。不管是以什麼形式建立一個家,都是值得被祝福,因為一對新人結為連理,是一段緣分,所以要好好珍惜這一段感情,千萬不要因為一些小事而結束一切,要不然這結果是很可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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