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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蒐證

性侵交保後出去勒斃被害少女 只被判無期

台灣高等法院審理「許川家暴殺人案」11月18日上午更一審審宣判,合議庭改判許川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可上訴。

死者是當時僅有18歲的少女,她13歲時就遭母親同居人許川性侵,期間長達五年之久,之後少女為了逃出魔爪,於民國100年9月報警並投靠生父。生母得知女兒被同居男友性侵後羞憤輕生。

至於許川被捕後,檢方竟不知為何讓他交保,讓他有機會在同年11月偷偷攀爬公寓,侵入少女房內將她勒斃殺害,然後偽裝成上吊自殺,企圖誤導警方偵辦。
許川家一、二審時都被判處死刑,而高院更一審則改判他無期徒刑。
《中廣新聞》

高雄市一名年僅11歲男童,從5歲起就每天遭生身父親猥褻下體,經母親向家暴中心報案才揭發父親獸性。高雄地檢署偵結,認為被告罔顧倫理,對親生兒子長期猥褻毫無人性,依照「妨害性自主罪」提起公訴,並向法官求處重刑。

檢方指出,被告李姓男子今年52歲,與妻子結婚17年,生了一對兒女,靠著擔任工地粗工維生,經常在酗酒後對妻子家暴,還趁兒子在房間寫作業時,出手隔著褲子,撫摸兒子下體,最長5分鐘,最短30秒。

2012年底,李妻就已不經意發現真相,但因為怕被被丈夫打,隱忍不說,只趁機拿手機偷拍;直到2013年8月,李妻受不了丈夫家暴,打電話向113家暴中心求援時,不小心說出丈夫的惡行,家暴中心協助報案。

小男童表示,父親在他就讀幼稚園大班時,就幾乎每天撫弄他的下體,累積大約1114次,他雖然叫父親走開,但父親還是出手猥褻。

李男接受偵訊時竟胡說是兒子撒嬌,主動抓他的手去撫摸;但檢方見李妻出示8張照片佐證,認為犯罪事證明確,應採一罪一罰,除依妨害性自主罪將他起訴外,並建請法官從重量刑。社會局在案發後,已經緊急安置受害母子,目前李姓夫妻分居中,但尚未離異。
(劉怡伶報導)

雖然家暴法已在台灣施行多年,但不少人還是抱持著「別人的家務事少管」的觀念,不願插手「別人的家事」。而家暴案件中,虐兒的比例年年升高,兒童在家庭中處於弱勢,即便受虐也很難向外求助,更不可能自己做虐兒蒐證。受到暴力對待的兒童,很可能在被虐的過程中,身體受到不可逆的傷害,或者直接失去生命。而內心的傷害就更不可測,往往禍延一生,造成心靈上的扭曲,從兒時的受害者變為成年的加害者,親手製造另一起悲劇。

話雖如此,比起從前,現今對家暴的觀念還是進步很多,更有許多機構和電話專線能幫忙解決此問題,安心徵信社也特別針對此加開「家暴蒐證」的服務,希望能幫助更多家暴受害者走出陰影。我們有專業的蒐證人士,協助您蒐集家暴證據,更有執業多年的律師團替您爭取最大權益。不管您是被家暴的妻子、還是被家暴的丈夫,又或是受兒女家暴的爸媽,還是受父母家暴的兒女,只要您有心求助,安心徵信社有高科技蒐證儀器(針孔攝影機、錄音器材等),能立刻協助您在最短時間內蒐全家暴證據,讓您能儘早找回應有的生命尊嚴和身家安全,也讓您的兒女不再擔心受怕、影響身心健康,還兒女們一個快樂的童年與光明燦爛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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