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定不履約 可加倍返還
黃先生問:我為了要重建舊房子,與建商簽約並支付簽約金三十萬元,但是簽約了六個月之後遲未動工。我追問建商他說仔細核算後也不符和成本,所以無法做興建。我就要求返回簽約金卻還一再推託也不還錢。請問:我要怎麼打官司?還是要需注意哪些細節呢?
回覆:黃先生您可先寄存證信函給建商,且催促他限期履行興建房屋讀契約或返還定金,若是能期限過後建商仍然還沒動工,也可以提起民事的訴訟,可以要求建商返還定金,呆帳催收若是能夠舉證房屋遲沒有動工屬建商責任,還可要求建商做加倍的返還。
根據民法除非當事人還會有特別之約定,否則契約若因收受定金一方的責任,而無法作履行,則是收受到定金者應加倍返還定金;若是契約無法履行責任不在雙方當事人,仍然應該返還定金,若是錯再支付訂金一方,不得要請求退還定金。
打官司應該注意兩個部份,首先是要積極蒐集建商非因天候惡劣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卻是遲未動工之證據,如上網查詢天氣晴雨紀錄、您多次催促建商的對話錄音, 或是有第三者 曾經聽到建商抱怨不符成本所以就不想動工。另得簽約金和訂金是否有白紙黑字作證據,是因建商可能辯稱他收的 三十萬不是訂金,就不適用於定金返還的之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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