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拋棄繼承需要兩個月提出

張小姐問:要是父親還健在,是否可以辦理拋棄繼承?假使沒有辦理拋棄繼承,那父親過世後是否要父債子還呢?那母親如果沒有辦理拋棄繼承還要夫債妻還嗎?我該向法院哪單位作辦理?相關文件以及費用是多少?倘若小孩沒領有身份證該如何辦理呢?
回覆:父親若健在不能辦理拋棄繼承因為繼承事實還沒有發生,也不能購預先拋棄作呆帳催收。根據民法 一一七四條之繼承人從知道繼承起兩個月內可以書面向法院申請拋棄繼承。
所以再得繼承父親遺產或債務之後,還沒在領個月內聲請拋棄繼承,就有父債子還的問題;母親亦同。聲請拋棄繼承也可以向法院聯合服務中心具狀申請呆帳,服務中心有利搞公民眾下載或者索取,依照例逐一一填寫後可以在服務中心遞狀就可以。小孩若沒領有身份證可以\使用戶籍謄本由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向法院遞狀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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