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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證罵這些字不會被告也不會被罰
網路上流傳「罵人價目表」,依各級法院判例,表列罵人用詞、罰款金額與法官罰款說明,但法官真的會「依表審理」嗎?台南司法博物館今天邀請律師楊家瑋主講「罵人價目表真的存在嗎?」楊家瑋表示,刑事部分,法官會依被告犯後態度、品行、生活狀況等量刑;民事部分,會依身分地位、加害情形、痛苦程度等決定損害賠償金額,不同法官會有不同考量,「價目表」只能做為參考。而且刑事、民事分開審理,也可能出現刑事無罪,卻要賠錢給對方的情形。
楊家瑋表示,公開罵人的刑事責任,可分為「未指陳具體事實,隨意謾罵」的公然侮辱罪,例如罵「笨蛋」、「白癡」等;以及「指謫或傳述具體或可得具體之事項」的誹謗罪,例如罵「訟棍」、「有不當性關係」等;代價可能會被判處有期徒刑、拘役、罰金。公開罵人的民事責任,則是可能吃上損害賠償官司,被判以金錢賠償被害人的人格、聲譽、精神等損失,或被法官判處為被害人回復名譽的適當處分,例如登報道歉。
但也有「罵了人對方卻告不成」的情形。例如刑法有規定,對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例如有民眾在網路上公開指謫某政治人物收賄,該名政治人物提出誹謗告訴,事後一查,發現他確實收受賄賂,誹謗罪就不成立。不過這也有但書「涉及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若民眾在網路上抖出某女擔任酒店小姐的過往,就算這段過往屬實,也可能因該女只是市井小民,「涉及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PO文者恐因損毀該女的名譽負法律責任。
刑法也規定,對「可受公評之事」發表「善意言論」不罰。例如有民眾到某餐廳消費,發現餐廳環境骯髒,在臉書發表抨擊。由於這是出自善意評論可受公評之事,若餐廳要提告追究民眾的法律責任,檢察官不一定會起訴。
另外,在密閉空間或在電話中「一對一」罵人,由於沒有別人知道,公然侮辱或誹謗罪很難成立。就算挨罵的人無預警在公眾場所把電話開擴音,由於罵人者事先不知情,也沒有要把辱罵對話散布於眾的意圖,公然侮辱罪也難成立。但是,若辱罵的內容過於難聽,甚至導致被害人心靈創傷,被害人也可蒐證後向法院提出民事損害賠償告訴,要求補償他的精神損失,有勝訴案例。
用網路暱稱罵人有罪嗎?楊家瑋曾接觸過一個案件,一位英雄聯盟LOL玩家,在一個5個人的聊天室中罵另一位玩家「87JG」。JG是JUNGLE(叢林)的簡稱,那位擔任JG位置的玩家,認為「87」是「白癡」的諧音,怒告這名玩家公然侮辱。後來檢察官認為,在匿名登入的遊戲裡,聊天室的其他3位玩家,無從光憑ID得知這名挨罵玩家在社會中的真實身分,也無從導致他的社會名譽減損,因此予罵人的玩家不起訴處分。
楊家瑋也補充,現在很多網紅以暱稱公開活動,就算民眾是以暱稱指涉網紅開罵,由於大家都可以從該暱稱辨別出網紅在社會中的真實身分,民眾仍可能挨告。
(來源:蘋果)
之前有一陣子,因為馮光遠與金溥聰間的事件,
而後衍生出這「罵人價目表」!
當時小編社群的好友紛紛轉貼文章,
小編當時的想法是,實務上很多情況不同,
如果是拿著一張制式化的規定來裁決,
是否法官在裁判上有了一定的影響呢?!
再說,中國文字的造詣如此博大,
若是因某部分難聽的字眼而一狀告上法院,
那只會造成司法資源的浪費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