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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記者江志雄/宜蘭報導〕
彰化菜姓男子在「愛情公寓」網站結識宜蘭留姓女子,交往期間大獻殷勤,花60萬元在女方身上,8個月後分手,「老婆」飛了,菜自覺受騙,告她詐欺取財罪;檢察官認定是你情我願,難以認定留女施用詐術,全案不起訴偵結。

菜男、留女2年前透過網站認識,去年8月中旬成為男女朋友,交往時,菜男贈送衣服、家電、包包、化妝品、戒指,並支付植牙費用,花了60萬6000多元。
陷入熱戀的菜男,把37歲的留女視為「妻子」,屢發簡訊傳達愛意,「好想緊緊抱著妳,給妳安慰」、「買C罩杯,對吧,那我直接買了」、「家裡的電腦和家電只買普通的,為了心愛的妳,都送高級品,眉頭都沒皺就買了。」

主動餽贈告詐欺 全案不起訴
交往8個月後,雙方感情由濃轉淡,菜男不甘大筆「投資」化為烏有而翻臉,指控留女曾掛保證會與他結為夫妻,更描述婚後憧憬,不料,等他花下大筆銀子,對方即避不見面,覺得一切都是虛情假意。

留女表示,菜男自己心甘情願送禮,不是她主動要求,雙方關係出現裂痕,肇因於菜男要去她的住處,但因時機未成熟而婉拒,從此之後,菜男即惡言相向。

檢察官認為,依照社會常情,男女交往時,贈與或代為支付款項,屬於正常往來,菜男已是成年男子,有一定的教育程度與社會歷練,願意為愛支出,出自於自身考量,從簡訊內容判斷,是男方主動餽贈物品,不能解讀為女方施詐。

菜男控訴,留女利用他戀慕之心趁機訛詐,檢察官認為是雙方認知上的落差,尚無積極事證足以證明留女不法,做出不起訴處分,全案可聲請再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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