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跳票如何處理?
支票遭退票,對方又避不見面不願付款時,由支票到期日起,一年內持退票證明單(紅單)及支票正本、副本(影本),向法院聲請發支付命令,債務人應在支付命令送達後20天內,向債權人清償其債務。
若債務人未在收到支付命令的20天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就可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則此支付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法律效力。
此時,債權人可依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向國稅局請求對方財產清單,並以支付命令做為強制執行的名義,查封拍賣債務人的財產而獲得債務的清償。
遇到惡意跳票並事先脫產又該如何處理?
這個部份你要搜集證據,如果支票跳票的時間與脫產的時間符合,你可告對方詐欺罪。用刑事訴訟來逼民事還款比較快。支票跳票不會坐牢,可是,如果被跳票的人提告詐欺,就會被以詐欺罪起訴判刑,那跳票者就會有牢獄之災,並且關出來還是要還錢,但前提是要先找得到人,有需要歡迎找安心徵信社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