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徵信社-免費諮詢
工商徵信連結
工商徵信連結
工商徵信連結
工商徵信連結
工商徵信連結
詐欺罪之刑法與追訴期
刑法第339條《普通詐欺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刑法第341條《準詐欺罪》
意圖為自已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乘未滿二十歲人之知慮淺薄,或乘人精神障礙,心智缺陷而致其辨識能力顯有不足或其他相類之情形,
使之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取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詐欺罪具有特別的犯罪結構,每個構成要件中都要有接續性。以下為詐欺罪的構成要件:
1. 施用詐術:行為人必須有施用詐術的行為。所謂詐術,是指傳遞與事實不符合的資訊之行為,包括虛構事實、扭曲事實或掩飾事實等手段,進而使相對人有產生錯誤認知的可能。行為人施用詐術包括積極的作為和消極的不作為。通常這種消極不作為的施詐,是以行為人居於保證人地位,因負有告知義務而不為告知,使被害人陷於錯誤,而損失財物的情形。
例如:中古房屋買賣,屋主或仲介商明知情,卻隱瞞其為凶宅,使購買者仍為購買。
2. 被害人陷於錯誤:行為人的施詐行為必須使被害人陷於錯誤。
3. 處分財產:被害人陷於錯誤後因而處分財產。
4. 相對人為財產上的處分:請注意,因為刑法上的詐欺罪是在財產犯罪裡頭,所以要成立詐欺罪最主要的就是要有關財產上的損失。
5. 行為人必須有詐欺故意,以及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的意圖。也就是意圖使被害人因為行為人使用詐術而陷於錯誤,被害人又因為陷於錯誤而處分自己的財產(例如:交付金錢或財物),導致被害人或第三人的財產受到損害。
(二) 追訴期是指犯罪發生後,基於法律規定,因一定期間之經過,不得提起公訴或自訴,犯罪行為人將免於受到追訴處罰之風險。
詐欺罪章包括詐欺取財罪、詐欺得利罪、收費設備詐騙罪、自動付款設備詐騙罪、電腦詐騙罪、常業詐欺罪、準詐欺取財罪,及準詐欺得利罪,上述各罪法定刑罰高低各有不同,故其追訴期間亦有不同。
刑法第八十條規定,追訴權,因下列期間內未起訴而消滅:
一、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三十年。
二、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二十年。
三、犯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十年。
四、犯最重本刑為一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罪者,五年。
為您排除商業陷阱,事先調查合作對象,替您創造最大利益。
若您有需要協助與諮詢,隨時歡迎撥打我們安心徵信社,24小時免費諮詢:0800-555-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