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遇通姦罪,兩岸法律差距太大;許多正宮元配面對外遇問題,第一個直覺就是「告」!但其實對於法律認識是一知半解,甚至抱有錯誤期待。兩位長期關注女性議題的女律師就提出許多外遇相關法律中,需要仔細注意的「小撇步」,給遭遇外遇的兩岸正宮夫人一些良心建議。
德臻法律事務所律師李晏榕指出,兩岸最大的差別就在於只有台灣才有刑法「通姦罪」,大陸則只能提起民事求償。她說,很多台灣正宮夫人會認為「只要我告下去,他們就一定會斷絕聯繫」,但往往事與願違,甚至產生二奶和丈夫反而連成一氣。
提告救婚姻 常難如願
李晏榕表示,外遇雙方經常在元配提起告訴後,因為要一起面對法律問題而有更加緊密的聯繫,甚至認為「老婆就是共同的敵人」。因此有意復合的大老婆千萬不要覺得老公和外遇對象會「大難臨頭各自飛」,因為提起告訴等於對丈夫「下殺手」,雙方一旦撕破臉就很難放下心結。
另一方面,許多大老婆會委託徵信社進行協助。李晏榕表示,有許多案例是徵信社利用太太的急迫性與現場的緊張感,開出不合理的條件,甚至在取得關鍵證據後還要強取二次收費。
她說道,曾經有個案例讓她印象非常深刻,就是蒐證過程中,徵信社發現男方經濟條件較高,因此將證據轉賣男方「兩頭賺」,正宮夫人們不可不防。
而昭昀律師事務所律師邱靖貽則指稱,兩岸法律關係複雜,隨個別情形則有不同的應對方式,但偷情最怕遇到「離婚離不掉、告又告不贏、小孩財產又抓在對方手上」的狀況,因此如果有告上法院的準備,一定要確實蒐證,才有利後續刑事與民事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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