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東西能拿來當外遇證據?
1、電子郵件、聊天記錄
對方與第三者之間的往來的信件、郵件或者是聊天記錄。如果要想讓此類證據被法院採信,要有一套完整的證據鏈,讓它們互相印證。比如說,郵箱是誰的、郵件是誰發來的、那個人的真實身分是什麼等。
2、保證書或悔過書
“白紙黑字”難否認,在婚外情被另一方發現之初,一些人會寫下保證書或悔過書表明自己今後“決不再犯”的決心。那麼這份對方親口承認的“白紙黑字”能否作為配偶有外遇證據呢?在離婚訴訟時,一方出示了保證書後,對方有可能會說:“保證書是她逼我這樣寫的,上面的都不是實情!”但是如果對方沒有足夠的證據能證實自己的說法,該理由通常不會被法院採信。因為夫妻雙方多為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其在寫這份保證書的時候應該能預知將帶來的後果。
3、照片
效力要看照片內容,如只是拍到雙方牽手可能沒用。很多人為了掌握配偶有外遇證據,往往會聘請“私家偵探公司”的人員對其進行跟蹤,然後拍攝下對方有外遇的證據照片。因為婚外情證據的取得要有合法性,所以,在操作的過程中要好好的考察徵信社對婚外情證據的理解,確保婚外情證據的合法性,已達到在法庭離婚時能提供有效地外遇證據的目的。
4、錄影
如果當事人在公開場合拍攝的錄影可以作為證據使用,如果是偷拍,只有在自己家中拍攝到的錄影才能作為證據使用,而在賓館通過監控錄影拍攝的、破門而入在他人家中拍攝的都不能作為證據使用。此類證據採集難度比較大,也容易引發衝突,而且容易侵犯他人的隱私權,並有可能引起侵犯他人隱私權的官司,所以最好找專業人士處理。
5、錄音
夫妻雙方就一方有外遇的問題進行談判時的錄音資料,主要靠當事人自己偷錄採集,並不需要告知對方。如果當事人採集的錄音中,對方對其有外遇行為予以承認,那麼該錄音資料可以作為證據向法院提交。但需要提醒您的是,因為現在的一些數位錄音資料有修改的功能,所以當事人向法院提供錄音資料時,要能證明其是未經修改的。
若您有需要婚姻諮詢與協助,隨時歡迎撥打我們安心徵信社,24小時免費諮詢:0800-555-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