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錢的誘惑,令人犯罪
有些人為了錢,不惜犯罪,以網路犯罪來說,是一個非常大的誘因。相較那些認真腳踏實地,一個月領用勞力賺取的薪水來說,更具有強烈的吸引力。因為網路犯罪,是專門騙取別人的財產,或是騙取別人的個資等等。
所以說,以經濟效益來相比的話,同樣一個月內,網路犯罪者只要騙取一個人部分的財產,就抵過那些認真領一個月薪水的人。所以說,人的本性,好逸惡勞就由此而生了~況且,金錢的誘惑,會遮蔽人的雙眼,令人跳入那無盡的深淵中。
而網路犯罪也不單單是為了金錢而為的。有的人是因為好玩、有趣而為,有的人則是想走人生捷徑,這些都無法去定義好或壞,畢竟,這是每一個人所選擇的人生道路,如果上天冥冥之中有安排,那也是神的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