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煽惑他人犯罪
在網站登載販賣槍枝的資訊、教製炸彈等。這種若在外國,或許不會違法,因為以美國來說,是開放人民持槍的,只要透過合法申請,就可以擁有槍枝。但在台灣,是不是用的。因為台灣有明文法律規範「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而網路網路煽惑他人犯罪又會觸犯那些罰則,以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與煽惑他人犯罪(刑法第153)為主。其中,煽惑他人犯罪,在刑法上有三個決定性定義,一是幫助犯,二是教唆犯,三是正犯與共犯。
很顯然的是教唆犯與共同共犯的搭配,其,教唆犯,是指故意唆使他人犯罪的犯罪分子。犯罪分子將自己的犯罪意圖灌輸給本來沒有犯意、或者有犯意但不堅定的人,使其決意實施自己所勸說、授意的犯罪,稱為教唆。顯然符合煽惑他人犯罪的構成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