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心理特質
網路犯罪的定義是以刑法學者林山田之分類為主,而可分為廣義說、狹義說與折衷說。目前我國學界通說係採折衷說,惟仍有爭論,國外亦然。
一.採廣義說認為所謂「網路犯罪」係泛指所有與電腦科技或電腦系統有關的犯罪,意即「與電腦有關的犯罪」,此說顯然過於廣泛,並無任何實質意義
二.採狹義說認為「網路犯罪」乃指與電子資料處理有關的故意而違法破壞財產法益的「財產罪」,此說則又顯過於狹隘,僅將網路犯罪界定為財產罪,勢將無法涵蓋全部的網路犯罪。
三.折衷說則認為「網路犯罪」乃指行為人濫用或破壞電腦而違犯具有電腦特質(Computer Property)的犯罪行為,所謂「電腦特質」則以行為的違犯、追訴或審判是否需要電腦的專業知識為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