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犯罪之特質
網路犯罪乃係因資訊發展後始新興的犯罪型態,其特質與傳統犯罪類型有所差異一般而言,網路犯罪應具有以下之特質:
1.利用電腦之特性遂行其犯罪目的:網路犯罪並非專指刑法中之某些犯罪類型,絕大多數犯罪均可能透過電腦的特性予以實施,電腦之特性包括:分散性、開放性、互通性、隱密性、立即性等。
2.行為與結果間之時間與空間的區隔:網路犯罪的行為實施與結果發生,在時間與地點上通常均有所間隔,換言之,行為可能須經過一段時間後才既遂其犯罪目的,或行為地與結果發生地有相當大之區隔。
3.高犯罪黑數:網路犯罪因係行為人利用電腦進行犯罪,在本質上即難以發現,且因多牽涉個人或企業之信譽與秘密,被害者多不願聲張報案,加之此類犯罪追訴成效偏低,因而導致網路犯罪具有相當高之犯罪黑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