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夫刪證據 嗆妻告不成
廖女去年7、9月連續遭林姓丈夫家暴,她將相關對話錄音、受傷照片儲存電腦檔案,以備將來離婚訴訟及爭取小孩監護權之用,今年2月林男未經同意開啟廖女電腦發現上述資料,予以全部刪除,然後向廖女嗆聲「妳是不是要提告?」廖女發現電腦資料被刪除,拿到電腦公司才救回。林男被依傷害、妨害秘密、破壞電磁紀錄3罪起訴。
起訴書指出,102年7和9月間林男兩度因故在兩造位於彰化縣田中鎮住處,對廖女徒手施暴,造成廖女手腳多處瘀傷。廖女將相關家暴證據、錄音檔、照片檔,都儲存在電腦中,以防日後如果雙方走到最後一步,提起離婚訴訟及爭取子女監護權時可為依據。
廖女認為夫妻還是以和為貴,所以102年7月那一次傷害已過半年追訴期,廖女沒提告。而同年9月19日發生的家暴,也即將過期,就在103年2月9日(剩10日過期)這天,林男在台中市西屯區住處,未經同意打開廖女電腦,發現上述檔案資料,予以刪除,並刪除廖女在台東任教時照片及廖女與小孩的照片數張。
林男以為刪除這些證據後廖女就拿他沒轍,於是打電話向廖女嗆聲「妳是不是要提告?」廖女一聽語氣不對,立即回住處發現電腦資料被刪,隨即送到電腦公司,所幸救回全部檔案,予以提告。
《自由時報記者楊政郡 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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