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甚麼需要證據
告一個人還要自己蒐集證據,或是找證人。這樣很麻煩耶~萬一沒了證人,沒有證據,若是刑事案件,真凶逍遙法外,豈不是便宜了他嗎?這樣司法又有何公正可言?然而在西方社會,司法扮演的地位是不告不理,除非是非告訴乃論的刑事案件,才能由掌握國家公權力的檢察官扮演偵查的主動角色,證據自然也由檢察官與警方去偵查及蒐集。
而一般告訴乃論的刑事案件,與普通民事案件,因為是自己所提的訴訟,涉及到也只是事關個人,非關公益,情節有時也輕微,由主張權利的自己掌握證據來致勝,並非沒有道理。
刑事訴訟法中有一句:「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當事人或許因為掌握不到證據,而失去勝訴機會,因此怨嘆司法不公,但換個角度想,司法也是由人所制定的制度去實踐,並非是神有辦法清楚辨別是非善惡,他無法明明白白辨別是非對錯,只能就兩造雙方所提的證據去判斷與辨別。
涉及到法律層面的事態,就只有證據才能決定成敗。證據又分人證、書證、物證,只有強而有力的直接證據才是您打贏官司的保障。
可是訴訟證據的蒐集並不像一般大眾想得那麼簡單,首先在蒐集證據的過程中,是否觸法非常重要,一不小心就會讓您辛苦蒐集的證據無效化。又或者在蒐證過程中被當事者發現,引起當事者的戒心,讓您前功盡棄。
現在您不再需要怕自己勞心勞力又白費工,無需再花巨大的時間與精力去煩擾訴訟採證怎麼做,又或者誤解直接證據的定義,造成日後法庭上因證據不足而敗訴。
安心徵信社備有專業、良心、具多年實務經驗的強大律師團,再加上訴訟證據蒐集部門的傾力支持,主動為您偵查、找證據、錄音蒐證、錄影蒐證、照片蒐證、證據採證、證據蒐集、證據保全陪您一起面對官司,戰勝對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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