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拍挑釁蒐證 法官判無效
台中市王姓女子以台語罵人「肖欸」(瘋子),算是正當防衛,法院判無罪!
被跟拍惹毛 口無遮攔
王女和夏姓女子素有嫌隙,2人多次到法院互控。前年5月,王女在法庭外大罵夏女「肖欸」、「搶人家老公」和「這麼賤!我老公還舔你*&§$#!#」等,被夏女以手機錄影存證並提告,檢方依公然侮辱罪嫌將王女起訴。
台中地院審理時,王女辯稱是夏女走出法庭時,一直拿著手機對她拍攝,試圖激怒她,她一再要求對方不要拍,但夏女不予理會,她一時氣憤,才會脫口怒罵對方是「肖仔」。
原告先挑釁 證據全失效
法官審理後,認為是夏女主動挑釁在先,並以追拍方式緊跟王女,經勸告仍不停止,已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得處以3000元以下罰鍰。
由於夏女的行為已違法,強行拍攝所取得的影音證據,也屬私人違法取得,依比例原則權衡下,排除證據能力,判處王女無罪。
檢方不服提起上訴,台中高分院審理後,法官認為一審判決雖有其依據,但應考量事發當時是夏女以違反王女意願的方式跟拍。王女為回應其挑釁,而以台語罵對方是「肖仔」,此在主觀上是否有散布於眾意圖?已屬有疑,但應視為基於自衛、自辯而發表之言論,應屬不罰。
至於王女斥責夏女「搶人家老公」及「這麼賤!我老公還舔你*&§$#!#」等言詞,屬於依具體事實而提出之主觀評論,與無故謾罵的行為不同,最後判王女無罪,全案判決確定且不得上訴。
《自由時報記者林良哲 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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