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質疑證據能力圖拖延 法官打回票
北捷殺人血案13日首度召開準備庭,鄭捷律師團搬出聯合國公約,以及美國科羅拉多戲院小丑槍擊屠殺等事件,請求延至三個月後開庭;另辯方也質疑精神鑑定報告無證據能力,但這兩項請求均遭合議庭打回票,檢方在第一回合略占上風。
13日上午9點半北捷殺人案新北院首開準備庭,律師團在鄭捷坦承犯罪事實後隨即出招,以準備不及為由,請求延期三個月後再開庭。
質疑精神鑑定無效
律師團也聲稱尚未取得相關光碟備份及電磁紀錄,並認為院方速審侵害刑事訴訟法、兩公約等法律保障的律師訴訟權,律師希望與鄭捷建立信賴關係,並了解鄭捷人格後,才能提出辯護策略。
公訴檢察官彭聖斐對此表示「無法苟同」。他指稱,鄭捷案法定羈押期限為一年三個月,若依辯方請求,鄭捷恐會逾期而依法獲釋,應密集集中審理本案。合議庭審酌後諭知,若有必要才再續行準備程序。
延期審判遭駁,律師團緊接著質疑證據能力,認為檢方所提鑑識報告、翻拍照片、通聯紀錄、教誨紀錄及精神鑑定報告都屬「傳聞證據」,全不具證據效力。
律師團也將火力集中在台大醫院的精神鑑定報告,認為報告書內容不完備,仍有繼續鑑定必要,而且鑑定未引用國際通用PCL-R精神病態和人格測驗,無論信度或效度或可再現性均受質疑。
請求延三個月開庭
律師團更指出,鄭捷精神鑑定報告的責任能力、受審能力及刑法57條各款量刑因子評價等三大命題,全都是法律問題,檢方、法院都不該把法律問題評價,交給非法律領域的台大醫院蓋章確認。
檢方則反駁指出,依照最高法院的判決意旨來看,鑑定書並無一定格式,內容載明鑑定經過即有證據能力,鄭捷的精神鑑定內容包括個人生活史、疾病史、身體及神經學檢查、腦部檢查、腦部磁振檢查、血液生化內分泌及免疫實驗室檢查、心理測驗等,均針對鄭捷有利、不利部分審慎分析,並在報告書中載述明確,具有證據能力。
首回檢方略占上風
經過合議庭評議後,審判長諭知台大醫院的精神鑑定報告具有證據效力,若有需要補充說明鑑定事項,需在10日內遞狀,由院方斟酌決定是否函請台大醫院,補充鑑定說明鄭捷有無悔意。
另為證明鄭捷殺人既遂、未遂犯罪手段,檢方聲請勘驗車廂和捷運站監視器錄影光碟共七片。律師團雖建請於不公開法庭勘驗,以免對社會大眾衝擊、遭新聞媒體渲染,審判長諭知由合議庭評議,將邀被害人及家屬勘驗。
《中國時報陳俊雄、葉德正 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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