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人牽扯到金錢上的關係,或許當下不會那麼斤斤計較,但當兩人分手了,那以前的舊帳就會一次算清楚,所以關於婚前、婚後的財產,一定得要好好計算,否則到最後自己被對方佔便宜,可就不好玩了。
依據民法§1017條規定:
Ⅰ夫或妻之財產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由夫妻各自所有。不能證明為婚前或婚後財產者,推定為婚後財產;不能證明為夫或妻所有之財產,推定為夫妻共有。
Ⅱ夫或妻婚前財產,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所生之孳息,視為婚後財產。
Ⅲ夫妻以契約訂立夫妻財產制後,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改用法定財產制者,其改用前之財產視為婚前財產。
而婚前財產的定義,在民法§1017條第三項有規定。而婚後財產的定義,在民法§1017條第一、二項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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