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民事證據 將納入網路紀錄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昨(4)日發布司法解釋指出,任何網路聊天紀錄,包括博客(網誌、部落格)、手機簡訊皆可視為民事案件中的證據。同時,為加強網路帳號規範,中國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昨亦發布規定,指網路上的暱稱不得危害國家安全。
據悉,該司法解釋共計23章、552條,為中國高院有史以來內容最多、篇幅最長,參與起草部門、人數最多的司法解釋,亦是中國法院審判和執行工作中適用範圍最廣泛的司法解釋。在中國民法修訂過程中,輿論對於民事案件中的證據類型頗為關注。
除將網路等數位訊息納入民事案件證據採納範圍,中國網信辦昨亦發布「互聯網用戶賬號名稱管理規定」,擬加強網路帳號、暱稱規範。該規定明確提出,網路上的暱稱不准違反法律或危害國家安全或破壞民族團結或侮辱誹謗他人等,自3月1日起正式實行。
網信辦有關負責人表示,中國大陸網民規模世界第一,用戶帳號數量龐大,亂象日益突出。該負責人指出,有的用戶在暱稱假冒黨政機關誤導民眾,亦有假冒媒體發布不實新聞;還有在簡介中傳播違法訊息、傳播低俗文化或公然分裂國家。
該負責人稱,上述亂象汙染網路生態、侵害公眾利益,已經成為社會公害。《記者賴昭男/綜合報導》
在法律上證據的保全可以說是官司成敗的一大關鍵,後續調查及責任釐清都要靠證據說話,所以證據保全真的很重要。但一般民眾畢竟不是專業人士,就算知道蒐證的重要,但對如何蒐證會有不確定性,蒐證過程中是否違法,以及蒐證後怎麼保全證據都不是這麼清楚,因此在訴訟中,可能會發生蒐證違法或蒐證保全上的失敗,導致證據無效,輸掉官司。
這也是為什麼徵信社會有證據保全這個服務,除了幫委託者為案件蒐集證據外,也負起全責保護證據,以在法庭上給予委託者最有力的支持,好討回公道,不因一時疏忽而吃了大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