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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保全

收集之有利且決定性的證據越多,面對未來不管是要和解談判,還是官司訴訟,都越能站在有利的制高點上,再輔以專業律師為訴訟代理人,想贏官司不是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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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人妻誣告人夫 肖想不賠和解金

30歲賈老闆與員工「阿丙」的妻子費女有同居關係,「阿丙」找徵信社抓姦,101年4月找到兩人同居處,當天雙方簽下協議書及兩百萬本票,賈付不出錢反告「阿丙」及徵信社侵入民宅、恐嚇取財,謊稱許多罪狀,「阿丙」侵入民宅有罪確定,但雙方明明是到派出所才簽下協議書及本票,賈老闆卻亂告是被「阿丙」等人在同居處脅迫他們簽協議書,檢察官依誣告罪起訴賈老闆與費女。

起訴書指出,「阿丙」原受僱於賈老闆,妻子費女卻與賈老闆傳出曖昧,兩人在外租屋同居,「阿丙」請徵信社找到兩人位於北屯區崇德路同居處,101年4月26日凌晨徵信社通知「阿丙」及其家屬前來,在員警尚未到場前,「阿丙」與袁女等人以不明方式闖入。

雙方最後到文昌派出所談判,談判約2小時後簽下離婚協議,並各簽100萬本票做為賠償,當天「阿丙」與費女完成離婚手續,後來賈某沒錢給付,雙方開始大亂鬥;「阿丙」先告兩人妨害家庭,可是沒直接證據,檢察官不起訴處分。

賈老闆反告「阿丙」及徵信社袁女侵入民宅、妨害秘密、妨害自由及恐嚇取財4條罪,但檢察官偵查發現侵入民宅明確,其餘都不成立。侵入民宅部分「阿丙」已被判拘役59日、袁女3月。

當時為了反制,賈老闆與費女一再咬「阿丙」及袁女,不但闖入該宅,且脅迫他們兩人簽下協議書及本票,可是連警察、律師都作證,雙方明明是到派出所後才簽協議書及本票,賈與費女明顯要誣告「阿丙」等人,兩人依誣告罪起訴。

〔自由時報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

看看賈老闆和費女這種不知恥字怎麼寫的行為,就難怪元配或人夫會罵出軌的配偶和小三/小王是狗男女了!是說這對外遇男女是腦袋破洞?還是在秀智商下限?當律師和警察都是死的不會出來作證嗎?

在法律上證據的保全可以說是官司成敗的一大關鍵,兩造雙方常常各說各話,上演羅生門,因此只能靠證據說話,需有力證據才能取信法官,所以證據保全真的很重要。但一般民眾畢竟不是專業人士,就算知道蒐證的重要,但對如何蒐證會有不確定性,蒐證過程中是否違法,以及蒐證後怎麼保全證據都不是這麼清楚,因此在訴訟中,可能會發生蒐證違法或蒐證保全上的失敗,導致證據無效或證據不足,輸掉官司。

這也是為什麼徵信社會有證據保全這個服務,除了幫委託者為案件蒐集證據外,也負起全責保護證據,以在法庭上給予委託者最有力的支持,好討回公道,不因一時疏忽而吃了大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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