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應讓人覺得幸福,配偶間相互提升,但現今社會不幸的婚姻比比皆是。當發現另一半嚇人的真面目時,往往令人欲哭無淚。能順利離婚的還好,更多的是一方不堪忍受,一方又不願離婚,只好告上法院。南投市一名莊姓女子就是如此。
南投市莊姓女子的丈夫,婚後不僅規定房屋租金、水電瓦斯等生活支出各分一半,還規定超過3000元的物品不能買、衣服只準買200一件的地攤貨,接送上下班還要求支付車資,她受不了丈夫嚴苛的生活限制訴請離婚。法官認為丈夫有逼迫妻子按比例分擔的意味,雙方互助基礎有所動搖,判准離婚。
莊姓女子訴稱,丈夫在婚前彬彬有禮、細心有加,讓她很快陷入愛情陷阱,結果婚後原形畢露,丈夫每天記錄兩人人的消費支出明細,不僅要求分擔一半的房屋租金,舉凡家中用品、水電民生開支、餐飲等任何花費都要各付一半,即使一雙十元筷子的也不例外,以丈夫名義購買的汽車,還要求她負擔一半的車貸費用。
讓莊女覺得「離譜」的是,她不會開車,公車站離上班地點遠,上下班不方便,希望丈夫能開車接送,丈夫竟要求按次付車資才願接送,她都隱忍下來。過沒多久,丈夫又要她每月只能採購兩次食物,且飲食開銷一個月不得超過4000元、衣服只能買地攤貨、水果只能吃罐頭水果、高價位的食品不能買、星期例假日也要儘量回公婆家吃。她後來受不了提出抗議,丈夫堅持自己沒錯,是妻子奢侈成性,雙方自此形同陌路,她覺得婚姻已無持續的必要,雙方分居八月後向新竹地院訴請離婚。莊女的丈夫稱,他要求各負擔一半開銷和記帳,為的是家庭量入而出。
法官審理後認為,婚姻生活本應由雙方共同維繫,基於理性互信、互諒、互助,若一方堅持要另一方負擔生活家計,或斤斤計較,將使夫妻的生活限於金錢的囹圄,失去相互扶持的意義,被告記帳的目的,雖有量入為出的意義,但實有逼原告按比例分擔消費的意味,此一行為已使雙方的互助基礎有所動搖,且夫妻感情甚為淡薄,乃判准離婚。
聯合報 記者潘欣中/新竹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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