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暴方
施虐者的性格、價值觀及行為模式是構成家庭暴力的主因,其特徵包括:
缺乏安全感
人格異常、脾氣暴戾,固執凡事愛以暴力解決問題。
有衝動及支配性格,妒忌心重,凡事干預家庭成員的行為及社交生活。
以個人期望、需要及利益為依歸。
習染不良嗜好,如酗酒或賭博,或患有精神病,令其自我約束能力減弱。
小時候也曾遭遇家暴情形的受害者或是目睹家暴受害者,通常有較低的自尊、依賴性格、委屈於傳統角色、溝通技巧差等特質。
壓力大,例如失業、親子感情不佳時都是促使暴力發生的壓力源。
施虐者在施暴過程中,通常以毆打伴隨言語攻擊。事後,常會以各種理由試圖正當化施虐的原因,如告訴受虐的配偶,都是因為配偶「不聽話」或「做錯事惹他生氣」或「只是太愛他了」或「配偶是被虐待狂」等,以將其施虐行為合理化。
受暴方
在大多數的家庭暴力中,由於社會價值觀的影響,母親對於家暴的角色大多定位於「沉默的證人」,而使的大多數的家暴案件被發現時,已經算是很嚴重程度的傷害。當兒童在成長過程中,體驗或是目睹暴力的經驗愈多,就愈有可能成為另一個施暴者。家庭系統互動觀點則指出,孩童在家庭暴力的環境中成長,也會學習的到親子互動與夫妻互動暴力模式,進而經孩童時期所學到的帶入他/她的成人世界中。
受暴方的心理影響分析:
兒童(子女):身體發展脆弱而易受傷、出生時體重過輕的嬰兒、發育障礙、遲緩或不健全,會提高兒童受虐的危險性,受虐的兒童將來亦可能變成施虐者。除了生理上的虐待,還包括了精神方面的虐待(例如:施暴者會在半夜反覆把孩子叫起來訓話,或是惡意辱罵孩子,讓孩子自尊崩潰)、性虐待(例如:亂倫)和疏忽(例如:重男輕女、不被期待的孩子、疏於照顧導致基礎需求不被滿足)。
女性(妻子):被毆打婦女被形容成依賴、低自尊、無謀生能力、無助易敏感;易出現憂鬱和焦慮的機率是高的。
男性(丈夫):被毆打男性會覺得失去尊嚴,由於傳統觀念認為男性是強者,因此不少受虐男性不敢求助,怕遭人嘲笑。
老年人(父母或祖父母):老年人行動較遲緩、體弱多病、記憶力衰退,容易被家人視為負累而遭受虐待。
兄弟姊妹:一般來說,社會大眾對於手足暴力的接受度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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