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債方式有很多種,合法討債手法有:
1、找人
避債的人通常都會先避不見面,與其捶胸頓足怒罵,不如積極尋人。首先向親朋好友詢問對方的行蹤,順便哭窮,以免讓其他親友產生「你很有錢,借錢不用還」的錯覺。其次,善用「臉書」(Facebook)尋人,臉書中常可找到其作息與蹤跡,甚至可以找出更多債務人的熟 識朋友,一定要好好利用。
也可以透過法律途徑來找人,依據《戶籍法》第65條第1項規定,「本人或利害關係人得向戶政事務所申請閱覽戶籍資料……」換句話說,只要能證明你跟對方具備債權與債務的關係,即可找到對方的戶籍地,日後若要走上法律途徑,許多文件也得寄到戶籍地,因此要到戶籍資料,就算是切中要害。
2、找錢
找到人,還得掌握對方的「金流」,月收入多少?現金還有多少?名下有沒有其他財產?否則要是對方沒錢,你告贏了,他還是沒錢還,一切都是白搭。
依據修正後的《稅捐稽徵法》第33條的規定,債權人要是已經取得民事確定判決或其他執行名義者,就可以向稅捐稽徵機關查調債務人的財產、所得、營業及納稅等資料。查得這些資料,日後若是要聲請查封或拍賣對方財產,也比較有所依據。
3、找罩門
萬發現對方脫產了,不妨主動出擊,順便掂掂對方的斤兩。此刻最需要的是心理戰術,花點時間了解對方的「罩門」,也就是弄清楚對方最擔心什麼,拿這點來威脅,直接攻擊要害。
第4步》訴訟
如果找到人,又知道對方有錢,也可以先打心理戰,但同時要著手準備走法律途徑,記住法律是保護懂法的人,證據愈多,贏面愈大。
1. 寄發存證信函,這個動作有「警告」的意味,表示有下「最後通牒」的含意,不還就要告。
2. 如果對方不理會,則可以聲請「支付命令」,費用只需要500元,而且基本上不用開庭,法院發支付命令下來,就可以強制執行。但若是對方有異議,則支付命令失效,必須打官司,視為起訴。手上握有本票的話,也可以拿去聲請裁定強制執行。
3. 另外一種途徑就是走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若能順利和解,則無須花錢、花時間打官司。
《來源:智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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