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發現配偶有了外遇,有與他人有通姦行為,在刑事上構成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的《通姦罪》,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通姦罪屬告訴乃論;因此很多太太抓姦後一怒之下對丈夫與第三者提出告訴,但事後又心軟撤回告訴。
不過,一般犯罪者在兩人以上,若撤回應全部撤回,但通姦罪卻例外,妻子可以撤回對丈夫的告訴,只告第三者。
因此演變到後來,外遇抓姦往往成了「兩個女人的戰爭」,真正背叛婚姻的禍首卻在一旁隔山觀虎鬥。
另外,在民事上,根據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通姦亦可成為配偶向法院請求裁判離婚的事由。只是配偶若事前同意、或事後原諒、或知悉後超過六個月,配偶就會喪失以此請求離婚或提告通姦罪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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