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巿廖姓男子2年多前娶回大陸籍配偶,育有1女,最近以老婆晚睡晚起、不分擔家務和家裡髒亂有臭味,他還要請保母照顧女兒為由,上法院訴請離婚,但法官認為還不到無法維持婚姻之程度,不准。
今年6月男子太太曾簽署協議書,和丈夫約法三章「一、不晚睡不晚起,生活起居正常,每月上網時間1小時,共同維持居家清潔與衛生,女兒衣物應每日更換清洗,二、外出過夜應徵得家人同意,三、未上班時間應準備午餐和晚餐給父母吃」,但廖姓男子認為老婆都沒做到,訴請離婚。
男子的太太反駁說,她有分擔家務,因外出工作,才雇保母照顧女兒,法官審理認為,廖姓男子未提出足夠證據,證明他妻子未分擔家務或生活作息已達無法忍受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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