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怡萍和丈夫早已分居三年,打算訴請離婚,不知道可不可行?
解答:
據民法第1052條
夫妻之一方有此情形之一,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在此條文規定中,並未包括「分居」二字,若是只單純以「分居」為理由,將無法請求法院判決離婚。
本條規定中,諸如「惡意遺棄」也是屬於夫妻分居的情況,在強制對方履行夫妻同居義務不到時,可依法向法院請求判決離婚。事實上,若是夫妻雙方感情不睦而分居,應視其分居理由,需要法官認定有重大因素,因此難以維持婚姻者,才可能判決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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