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于潔的丈夫是一名台商,常常大陸與台灣兩地跑,最近于潔發現他竟然與大陸女子發生婚外情,包二奶金屋藏嬌來了,于潔想對丈夫提告通姦罪,不知道可不可行。
解答:
目前在大陸妨害婚姻、家庭罪中並無通姦罪之規定,所以無法於大陸對其提起告訴。若在台灣提起通姦罪之告訴,但依法屬地主義,其管轄就犯罪地來說,需由大陸來審理,但大陸並無此罰責時,原配只得依法提出民事求償。
參見他例:
刑法難治境外偷腥,可民事求償
台南一名已婚田姓男子,和外遇對象到菲律賓約會,還自拍性愛影片;影片被太太發現後告上法院,但法院表示事發地在國外,刑法上無法提告,也無法治罪,聽起來這豈不是鼓勵到境外偷腥嗎?不過婦人可以訴求民事賠償。
田姓婦人發現後提告,法院卻說無法受理無法判罪。台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張進豐:「他們通姦的地點是在香港,這一部分,我們認為沒有管轄權,所以判不受理。」
因為刑法規定,台灣境外犯罪只能審理內亂外患罪和3年以上刑期的罪;至於像通姦罪,只能判1年以下徒刑,又是在國外發生,法院沒有審判權;這樣的法令似乎變相鼓勵境外通姦?那麼台商在大陸包二奶、三奶豈不是無法可管嗎?在修法前,元配上確實只能訴求民事賠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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