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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攜孩子坐檯陪酒 老公訴請離婚獲准

雲林縣一名陳姓女子和先生結婚10年,不但染上吸毒惡習,更將小孩帶到酒廊坐檯陪酒,先生因受不了精神打擊,日前向法院提出離婚訴求獲准。

陳姓女子宣稱,自己是為了引起先生注意才這麼做,而坐檯陪酒是為了賺錢,更辯稱並無將孩子帶去不良場所,只因孩子吵鬧而帶往酒廊老闆家,此舉並非刻意。

法院表示,陳姓女子於87年結婚,育有一男一女,婚後性情暴戾異常,動輒辱罵三字經等穢語,而且半夜騎車搭載小孩夜遊,至凌晨才回家,也曾到KTV或酒廊等地坐檯陪酒。

陳女於婚後也未曾煮過三餐,甚至是洗衣等家事,又曾因吸安被送勒戒,最近一次係於96年11月間,疑因吸安而大吵大鬧,不分青紅皂白而將碗碟摔落地上,並潑灑糞尿,更破壞房門大肆咆哮等。

其夫指稱,太太強行帶子女到坐檯陪酒場所,至清晨才返家,已經嚴重影響子女人格正常發展。

法院指出,陳女行為已逾越客觀上一般人可忍受的程度,兩造間已無任何賴以維持婚姻的誠摯、互信和互諒之可言,更無法期待兩造繼續維持及經營婚姻生活,原告主張離婚的請求,應予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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